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安排部署“3·15”活动,通报自治县201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工作成果、打假治劣型案例。
(二)召开消协常务理事会。
(三)举行“3·15”纪念大会。
(四)联合有关部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五)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六)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假冒伪劣识别台,现场受理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
(七)加强市场监管,以食品、药品、烟酒、农资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
(八)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
(九)由县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万家活动。
(十)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活动。由消协编印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消协分会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把农民消费者维权作为服务重点。
四、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筹划阶段(3月1日-3月6日)
(一)3月6日,召开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15”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二)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消费氛围。一是“3·15”期间由各理事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年主题,广泛宣传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宣传相关维权法规、维权措施和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载体,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三是自治县各行政职能部门与消费者基层组织在主要乡镇、社区、人员密集和交易相对集中的地带,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3月7日至3月20日)
(一)3月9日前县领导在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二)3月10日,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三)3月10日, 组织各诚信单位、产品推荐单位进行产品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消协及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受理申诉举报,企业公布承诺等活动,曝光假冒伪劣商品。
(四)3月13日,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并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