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实施“两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实施“两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焉政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各委、办、局: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焉耆回族自治县贯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和《焉耆回族自治县贯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规划”),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县实施“两规划”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实施“两规划”工作先进集体(5个)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妇幼保健院。
  二、实施“两规划”工作先进个人(5名)
  丁莉华     县爱卫办主任
  韩 宁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杨丽萍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规划”联络员
  王保霞     县公安局“两规划”联络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