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水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石林是全国严重缺水县之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中饮用水源地存在群众保护意识淡漠、畜禽粪便及垃圾堆放无序、毁林开荒、坟墓分布零散、农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突出等问题,围绕昆明市“四创两争”、“一湖两江”对水源保护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组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3.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保护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保护优先,疏堵结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5.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促进近期综合整治与远期长效巩固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相关要求,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继续实施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2011年饮用水源质量有明显好转,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在II类水(GB383-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村组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不稳定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