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普查人员职责
(1)普查人员来源及选聘的条件、程序
普查人员来源:一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二是优先选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
普查员的选聘条件: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健康。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程序: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培训合格后由县普查领导小组聘用,发放工作证件,并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备案。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职责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对普查过程中拒绝或妨碍工作的行为进行说服、引导;积极参加普查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作技能;主动参与普查宣传,向普查对象管理单位、部门及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要求等内容,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按要求佩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指导员证》或《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尽职尽责,按县水利普查机构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各项具体任务。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具体任务
普查员具体任务: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做到不漏查、不漏报,确保清查内容全面完整;做好台帐建设,根据确定的普查对象,发放台帐表,定期检查台帐记录;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复核工作,对普查对象是否重漏、普查指标是否选对、普查表填写是否规范进行复核,发现差错,及时更正,尽快核实、补报;做好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
普查指导员具体任务:制定本普查区调查方案;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对普查员进行辅导、指导;审核清查表和普查表,汇总、报送工作成果;负责处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向上级请示报告予以解决;对普查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改进优化普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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