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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灌区及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查勘等方法,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规模以上普查对象要详细调查,逐项填报普查表;规模以下普查对象作简单调查。
  六、普查登记及报送
  (一)工作单元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县域内各类普查对象的特点及分布情况确定普查区,其中:水库、水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治理保护河流、治理保护湖泊、水源地、水土保持等野外调查单元和水土保持措施以县级行政区为最小普查区;水闸、泵站、河湖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水利单位等其他普查对象以乡镇为最小普查区;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及窖池工程、取水井及以村为单元的灌溉面积等普查对象以行政村为最小普查区。
  (二)普查对象清查登记
  按“在地原则”,根据县域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及特点,组织普查员按确定的最小普查区,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
  (三)组织填报
  按照“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普查表、台账表由普查员发放、指导填报、审核、回收,普查对象由基层管理单位填报,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表等配合省级或流域普查机构组织填报。
  七、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实施原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普查机构、人员职责
  1.普查机构职责
  (1)健全水利普查机构,成立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普查工作经费。
  (2)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宣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开展水利普查宣传。
  (3)强化普查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工作,按规定条件、要求,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
  (4)结合实际,制定普查技术细则,按细则组织实施。
  (5)清查普查对象、建立动态数据台帐、填报普查表;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填报、审核清查表、台帐表、普查表等相关表格。
  (6)严格按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开展普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建立县级水利普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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