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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昆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
  县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总体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3年,其中:涉及县级工作的具体时间为一年半(即,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普查任务及内容
  (一)普查任务。1、全面查清我县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2、全面查清我县水利工程基本情况;3、查清我县经济社会用水状况;4、全面查清我县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5、查清我县水土保持情况;6、查清我县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7、建立我县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包括6项基本情况普查和2个专项普查(即6+2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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