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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2.对集镇、村庄、工矿、公路、水利设施及重要居民点等构成威胁或造成经济严重损失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近期的重点监测点。
  (三)监测点的建设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后,提出监测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搞好监测点的建设。
  1.监测范围确定: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
  2.监测方法与要求:对当前不宜进行治理及暂时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点,有危害的应因地制宜,以建立简易监测为主、结合布设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群测网点。
  3.一般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进行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对危害大的隐患点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半月或1月一次,汛期根据降雨强度强化监测,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监测制度。
  (四)责任落实
  1.监测责任逐级落实。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副乡镇长任主任,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农林水服务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地灾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组织各村民小组组长或村民进行日常监测工作。
  2.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小组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和各级的防治责任。
  (五)建设监测信息反馈渠道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收集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灾点及灾情进行趋势分析,提出下一步监测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建立县、乡镇、村委会、自然村(监测点)四级监测信息反馈系统,有专职机构、专职分管领导、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专用值班通讯电话、通讯网络及专用值班室。
  3.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
  4.发生地质灾害后,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到地质灾害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应急处理及时。
  五、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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