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石林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和群测群防点,以及相关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所组成。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群测群防小组,各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群测群防小组负责人,对各地质灾害点确定专人为监测巡查员;各矿山企业设专职矿山安全监测巡查员。
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 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道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正清(县民政局局长)
段维亚(县卫生局局长)
徐永平(县教育局局长)
李金宝(县住建局局长)
何雁东(县气象局局长)
姬卫国(县安监局局长)
段正平(县水务局局长)
毕福祥(县交运局局长)
毕文祥(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建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汶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部署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危险区居民撤离,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物资;汛期前至少安排一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对重要危险点及时组织工程抢险、伤员救护和防疫,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备案。
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定期巡逻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紧急险情时及时组织居民按事先确定的撤离路线撤离。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小组的主要职责:安排各灾点的监测巡查,各监测巡查员定期对所负责的灾害点进行监测巡查,及时向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报告灾点的变化情况。遇紧急险情时,立即组织居民自救,并及时向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隐患点监测选点原则
1.对所有隐患点均建立群众监测网络,并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18个地质灾害点作为今年的重点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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