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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结合石林县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特征、演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危害对象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和原则
  (一)防治要求
  充分动员各方力量,保护和改善地质及生态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原则
  1.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体现以人为本。2.预防为主,治理为辅。3.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相结合。4.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治理。5.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并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6.加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测、报、抗、防、救、援六大措施统筹兼顾。7.防治方案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便于实施。
  二、地质灾害分区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构造情况及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结合2010年专家核查结果,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非易发区两种类型,易发区又分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其中:中易发区2个、低易发区2个、非易发区1个。
  (一)中易发区
  1.响水箐-卜所亚区
  该区位于县域东北部,西部边界与宜良县接壤,面积94.18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5.46%。属于侵蚀、剥蚀、弱溶蚀低中山地貌,最高点为老黑山,海拔2108米,最低点为小卜所,海拔1760米,相对高差348米,地形坡度5-10°,切割较浅,不超过100米。多年平均降雨量在923.7毫米左右,日最大降雨量105.4-235.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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