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创办《吉林劳动关系》报,宣传典型,推广经验,解答企业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围绕实施“富民工程”,深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努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民生实事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一)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服务指导。兑现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切实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

  (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最低工资统计报告和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备案制度,确保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切实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水平。

  (三)完善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在全省建立企业薪酬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工资分配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四)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比例、年薪考核标准、兑现效益工资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使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工资分配比例更趋合理。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