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12年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工资收入水平为重点,以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为基础,开展“一项活动”、完善“一个机制”、实施“三个行动”,进一步开创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到2012年底,全省备案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一、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以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为牵引,以强化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为核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构建大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针对近年来劳动关系方面新情况、新特点和新任务,对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扩大组成范围,做实三方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三方的协调配合,构建社会各层面广泛协商联系机制,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吉林省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活动。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五级管理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力量,落实工作职能,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命名100个规范化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
(三)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确定吉林市、辽源市、珲春市和长春市绿园区为省厅开展创建活动重点联系点,各地也要至省确定一个重点联系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努力打造一批样板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模范工业园区进行表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