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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6.自然村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村庄特色。
  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确定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编报保护规划。
  8.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自然村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其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10.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期限应当与行政村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第五章 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标准分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为通过成果验收的必备条件;指导性内容为村庄规划应该具备的内容及参与评优的条件。
  第十七条 行政村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一)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强制性内容
  行政村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必须满足“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行政村总体规划图和说明书)的基本规划内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村现状分析图:主要分析自然村分布、用地条件、建设用地范围、对外交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等。坐标系为1987昆明左边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为1:500、1:2000。
  2.行政村总体规划图:根据行政村20年发展要求确定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各自然村整治类型,确定建设用地发展方向,确定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坐标系、比例尺同上。
  3.说明书:主要包括概述及现状分析、规划依据及期限、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内容及概算、规划实施对策建议等。
  (二)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指导性内容
  在强制性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规划编制成果应结合资料收集、行政村重要性及实际情况,规划充分分析和解决以下内容:
  1.行政村现状分析图:各自然村产业发展状况、村域防灾减灾状况、村域居民点空间发展趋势等。
  2.行政村总体规划图:根据上层次规划及国家相关政策,确定村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防灾减灾规划、居民点空间聚集规划、道路建设规划(主要道路走向、宽度、竖向)、厕所及垃圾收集点布置等。
  3.说明书:防灾减灾、乡村环境保护(河流、库塘等水体)、基本农田保护、垃圾以及粪便的收集与处理等。
  第十八条 自然村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一)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强制性内容
  自然村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必须满足“三图一书”(即:自然村现状分析图、自然村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说明书)的基本规划内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自然村现状分析图:主要分析自然村建设现状,包括建筑条件、道路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等。坐标系为1987昆明左边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为1:500、1:2000。
  2.目然村建设规划图:根据自然村20年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农副业、村民住房、自然村公共设施、对外交通、自然村主干道道路、入户路、活动场地、避险场地及绿化等用地界限;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二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等。坐标系、比例尺同上。
  3.住房建筑方案图:要求有总平面布置(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和彩色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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