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参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
第五章 成果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 镇(乡)域总体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镇(乡)域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镇(乡)域总体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10000。地形图测量建议采用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要求不小于1:10000,达不到条件的镇(乡)可采用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镇(乡)域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卫设施用地、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必须出具的规划图纸包括:
1.区位图;
2.镇(乡)域现状图;
3.镇(乡)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布局规划图;
4.镇(乡)域空间布局规划图;
5.镇(乡)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6.镇(乡)域居村庄布点规划图;
7.镇(乡)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8.镇(乡)域供水供能规划图;
9.镇(乡)域环境环卫治理规划图;
10.镇(乡)域公共设施规划图;
11.镇(乡)域防灾减灾规划图。
可以出具的规划图纸包括:
1.镇(乡)域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规划图;
2.和规划内容相关的其他图纸。
第十六条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2000。地形图测量建议采用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要求不小于1:2000,达不到条件的镇区(乡政府驻地)可采用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人口容量(人/公顷)、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