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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

第五章 成果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 镇(乡)域总体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镇(乡)域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镇(乡)域总体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10000。地形图测量建议采用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要求不小于1:10000,达不到条件的镇(乡)可采用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镇(乡)域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范围、镇区(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卫设施用地、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
  必须出具的规划图纸包括:
  1.区位图;
  2.镇(乡)域现状图;
  3.镇(乡)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布局规划图;
  4.镇(乡)域空间布局规划图;
  5.镇(乡)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6.镇(乡)域居村庄布点规划图;
  7.镇(乡)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8.镇(乡)域供水供能规划图;
  9.镇(乡)域环境环卫治理规划图;
  10.镇(乡)域公共设施规划图;
  11.镇(乡)域防灾减灾规划图。
  可以出具的规划图纸包括:
  1.镇(乡)域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规划图;
  2.和规划内容相关的其他图纸。
  第十六条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验收标准: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附有重要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
  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除区位图外,图纸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2000。地形图测量建议采用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地形图坐标系为1987昆明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要求不小于1:2000,达不到条件的镇区(乡政府驻地)可采用0.5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镇区(乡政府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内容包括:人口容量(人/公顷)、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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