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全覆盖”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措施,制定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3.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及其测绘部门要按本方案,全力配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超前组织不同层次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用高质量的测绘成果,支撑“全覆盖”工作。
4.县财政局要按《
城乡规划法》、《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全覆盖”与地形图测绘经费的保障制度,实现超前投入。原则上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和小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给予保证,其他建制乡、镇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小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经费由乡镇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给予保证,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责任分解
(一)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督促、全面落实。“全覆盖”工作目标,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逐级落实责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成果验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
(三)县级各部门
1.县城规划
(1)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李金宝。
(2)县城片区控规整合,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李金宝。
(3)深化县域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李金宝、毕福祥。
(4)完善县城道路、空间管制、给排水、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李金宝。
(5)深化、完善电力电信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石林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分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配合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刘琴龙,责任人:徐海东、李海涛。
2. 其他建制镇规划
板桥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责任单位:板桥镇政府,责任人:李江辉。
3. 村庄规划
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审查、公告、报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4. 省级以上园区规划
台创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牵头责任单位:台创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余春。
5. 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
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城镇、产业布局、交通网络等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属有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李金宝。
附件:1.昆明市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附件:2.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
附件:3.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及成果验收标准。
附件1
昆明市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