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管理内容
  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切建设需取得规划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要求予以核实,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等,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书面督察意见。建立村委会一级规划监督、联络员制度,健全乡镇规划日常管理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乡镇规划验收制度。
  三、实施步骤
  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县域规划“全覆盖”,年内全部实现规划提高、完善和拾遗补缺等各项工作,完善规划执行制度。
  (一)县城规划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先行区规划,2011年12月30日前启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年内完成县城东部片区控规编制,整合、提高西城区、南城区、工业集中区核心区、石林中路片区、石林旅游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县域综合交通、道路、空间管制、给排水、电力电信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成石林县城东部片区城市设计。
  (二)其他建制镇规划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板桥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
  (三)村庄规划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的审查、公告、报批工作。
  (四)省级以上园区规划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台创园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内完成核心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工作。
  (五)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城镇、产业布局、交通网络等专项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 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彦平(县政府副县长)
  苏云波(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余 春(台创委专职副主任)
  成 员:何道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宝(县住建局局长)
  陈永宁(县发改局局长)
  张 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段正平(县水务局局长)
  毕福祥(县交运局局长)
  苏健康(县旅文广体局局长)
  刘琴龙(县工信局局长)
  高云华(县旅管会副主任)
  何建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钟红飞(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海东(石林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涛(中国电信股分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李金宝兼任办公室主任,钟红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保障措施
  1.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 “全覆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