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实现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的全覆盖,促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按照“三高”要求,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在空间上做到对全县区域性和城镇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到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的全覆盖。通过“全覆盖”, 促进区域与城镇、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的综合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基本内容
(一)规划编制
1.县城规划
(1)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结合昆明石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旅游服务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建设及石蒙高速、云桂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县城控规整合
西城区、南城区、工业集中区核心区、石林中路片区、石林旅游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实施中对部分路网进行了调整,需要结合县城东部片区控规编制进行整合、调整。
(3)专项规划
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对县域综合交通、空间管制、给排水、电力电信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4)城市设计
结合财富中心片区、民族中学片区、金方超市片区、老党校片区等急需改造的重点地段,开展石林县城东部片区城市设计。
2. 其他建制镇规划
(1)总体规划
我县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均已完成,其中石林镇、西街口镇、圭山镇、长湖镇已完成报批,目前需要完成板桥镇总体规划的完善报批工作。
(2)控制性详细规划
除县城所在地外的其他建制镇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均已完成,其中石林镇、西街口镇、圭山镇、长湖镇已完成报批,目前需要完成板桥镇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
3.村庄规划
(1)行政村规划
我县行政村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规划的审查、公告、报批工作。
(2)自然村规划
我县自然村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规划的审查、公告、报批工作。
4.省级以上园区规划
需要完成台创园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工作。
5. 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
先行区总体发展规划已经专家评审通过,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镇、产业布局、交通网络等专项规划,并尽快组织审议和报批。
(二)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1.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机构
实行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政府向乡镇人大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制度;落实县住建局在县城规划区内管理规划审批、规划监督,在全县其它区域管理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监督的体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乡村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