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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作单位: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大力推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县人社局要把非公经济中的“五小企业”作为重点难点,着力提高餐饮、娱乐、住宿、建筑、加工、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预备制度,对合同到期需办理的终止、续订、支付经济补偿金、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应及时办理;加强对困难企业及中、小型企业的指导,防止企业将大批合同期限届满职工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推向社会。县总工会要组织用人单位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县工商联要宣传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和自觉性;指导企业以人为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县住建局要组织建筑企业依法与劳动者(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参照煤炭行业将劳动合同签订作为核定企业相应资质的必要条件的做法,促进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到2012年末,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率达98%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协作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五)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县总工会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坚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各类有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县人社局要依法做好集体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到2012年末,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90%以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协作单位:县人社局
  (六)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基础上,增强工时的灵活性,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加强定额标准管理,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企业依法科学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的休息权益及报酬权益;加强劳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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