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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0〕204号)精神,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为抓手,以调解、仲裁、监察等维权机构为手段,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湖(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刘琴龙(县工信局局长)
  李金宝(县住建局局长)
  李静江(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震波(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智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琼仙(县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周震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县人社局要主动会同县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话范围,增加三方主体的代表性,共同就目前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县工商联要主动会同县总工会积极开展集体合同签订与协商,打破职工不敢协商,企业主不愿协商的局面。县工信局要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负责人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监督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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