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县卫生局:督促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房100%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督促全县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表;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法行为。
⒍县旅文广体局: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⒎县工商局: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
⒏县工信局:对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数据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⒐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学校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学校医务室的安全用药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县公安局:负责涉药刑事案件的查办,配合相关部门对涉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按规定配备协管员,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细则,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
(二)督促落实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县创建活动的综合评定工作。
(四)迎检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向上级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全面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管理制度,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县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工作进度时间表”,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高效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