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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加强领导。
  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
  组 长:张勤勋(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副组长:潘华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槐树波(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保能(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毕东红(县监察局局长)
  张鹏飞(县食药监局局长)
  段维亚(县卫生局局长)
  刘琴龙(县工信局局长)
  刘 林(县工商局局长)
  陈春云(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金红(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毕文祥(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梅颖(县旅文广体局副局长)
  陈贵云(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鹏飞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职责
  ⒈县纪委: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⒉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要求,组织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基本常识,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
  ⒊县财政局:负责对药品“两网”建设、药品检验、日常监管和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全县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健全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实现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对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0%通过GMP和GSP认证,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对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制售假药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做好宣传工作,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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