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地区的通知》(云食药监安〔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县政府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覆盖面达100%。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100%。
(三)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建档率达100%。
(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