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烤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和“三化”(原料供应基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生产方式现代化)生产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烤烟种植水平,打造石林烤烟品牌,实现烟农、政府、工业、企业四满意,现就认真抓好2011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稳规模、树品牌、提质量、增效益”发展思路,按照“卷烟上水平”和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数量种够、品种种纯、质量种好、效益提高”十六字方针,着力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烟农增收、财政增收、企业增效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数量种够
2011年全县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安排指导性种植面积12.32万亩,完成指令性收购计划32.3万担,其中:出口备货烟叶1.8万担,等级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围绕目标任务,各乡镇1000亩以上规模连片必须达3-4片以上,每个种烟村委会300亩以上规模连片必须达1片以上,确保规模稳定,种植面积稳定。
(二)品种种纯
坚持“一乡一品”原则,认真落实品种,严厉杜绝非规定品种。全县种植品种为红大、K
326、NC
297、NC
102、云
87等5个品种,种植面积为红大14980亩、K
32638260亩、NC
29714800亩、NC
10215300亩、云
8739860亩。(各乡镇生产收购任务见附表)
(三)质量种好,效益提高
结合“三个示范区”建设,加大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力度,育好苗、种好烟、烤好烟、收好烟,实现种植水平不断提高,效益不断提高。2011年烤烟收购目标为:均价达16.2元以上,上等烟比例达63%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4%以上(其中:红大上等烟比例达48%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7.31%以上,均价15元以上;K
326、NC系列上等烟比例达64%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3.78%以上,均价16.21元以上;云
87上等烟比例达68%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4.15%以上,均价16.6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