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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PM2.5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络员名单,并于 3月12日(周一)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区县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各街道、乡镇、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以及社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市级督导组对各区县“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督导组,指导、督促、检查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一封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做到让每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广大市民都清楚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数据统计表

  区县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出动检查人员数

 

2、开展检查次数

 

3、检查施工工地数

 

 

4、检查出不规范的运输车辆数

 

 

5、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数

 

 

6、连带处理建设施工单位数

 

 

7、处理建筑垃圾扬尘、遗撒、乱倒事件数

 

 

8、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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