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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首环建办〔2012〕37号)


各区县政府,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遗撒和乱倒乱卸行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首都环境建设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细管理,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严格治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遗撒和乱倒乱卸。通过整治,培育一批规范的运输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取缔一批影响恶劣的运输企业,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正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庄志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惠民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国瑞 市市政市容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刘国瑞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对本区县、本系统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开展全面普查,建立检查台帐。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停业整顿,依法予以处罚和曝光,并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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