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29号 2012年2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2012年节能目标,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升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电石、铁合金实行限量生产并下达2012年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电石、铁合金总量进行控制,实现产量和用电量零增长。2012年全区电石、铁合金产量计划分别控制在477万吨和343万吨。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产量分配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的企业分配指标,按时完成限产任务,并将具体分配计划报至自治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产量计划。自治区电力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各盟市电石、铁合金产量分配计划供电。
二、各盟市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电石、铁合金产量完成情况报至自治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限产情况进行通报,并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电石和铁合金企业。2012年底前关闭和淘汰单产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和63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各盟市电石、铁合金企业要严格按照电石、铁合金行业准入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生产装置密闭化、大型化、自动化,并与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建设。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电石、铁合金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2012年,我区除乌兰察布市和乌海—乌斯太—棋盘井(蒙西)沿黄河“小三角”地区外,其它地区没有配套和延伸加工的电石、铁合金企业要全部淘汰退出市场。 各盟市要积极引导本地区电石、铁合金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延伸产业链,发展电石、铁合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实现电石、铁合金下游产品的多样化,使电石、铁合金就地转化为高端产品。
附件:2012年全区电石铁合金产量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