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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28.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政策和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政策,推进包括农牧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加快落实半农半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联户经营。加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牧区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体系。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和发证任务。搞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农村牧区改革试验区工作。
  29.启动和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按照示范带动、点面联动、梯次推进、整体提高的工作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布局规划、民居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确定铺面示范点、重点示范点和整乡推进示范点,加大政策扶持和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自治区对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规划和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盟市和旗县积极配套支持。从2012年开始每年选择300-500个嘎查村作为示范点,力争用五年时间使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的新农村新牧区数量达到全区嘎查村总数的一半以上。
  30.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员比例。加强农村牧区党员发展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党员队伍老化问题。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嘎查村活动场所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党组织开展活动困难等问题。深入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创新嘎查村干部任用、晋升、考录、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牧区党员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提高贫困农牧民收入水平。加强和创新农村牧区社会管理,做好嘎查村公共服务和村民自治工作,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努力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向好发展的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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