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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
  11.振兴发展农牧业教育。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建内蒙古农业大学,支持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建立的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内蒙古教学基地、中国农业大学武川旱农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涉牧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涉牧专业生源质量。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鼓励涉农涉牧行业兴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牧区后备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12.加快培养农牧业科技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牧”工程,落实“百名农村牧区高层实用人才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乐于奉献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继续实施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和引导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牧业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苏木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苏木乡镇从事特岗工作。积极发挥农牧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3.大力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加大各类农村牧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嘎查村干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嘎查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牧区发展带头人,农牧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牧区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牧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牧区生产经营型人才。建立由政府组织、涉农涉牧部门主导、农牧科教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牧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职业农牧民队伍。对未升学的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牧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青年务农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
  四、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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