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7.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上下衔接、实际实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苏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基层水利、基层林业、牲畜改良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苏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旗县农牧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全面实行聘用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行旗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机制。对扎根农村牧区、艰苦奉献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8.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大力推广能较快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和应用。切实改善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旗县项目基本覆盖农牧业旗县(市、区、场)、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9.引导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涉农涉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牧业技术成果,实现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行为社会化。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发展小农户科技园。
10.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涉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服务体系。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涉农涉牧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牧业服务型企业,开展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