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12〕1号 2012年2月15日)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农牧民增收步伐加快,水利建设明显提速,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牧区民生持续改善,扶贫攻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2012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确保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富民强区进程至关重要。实现我区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为此,自治区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农牧业科技创新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把农牧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推动农牧业科技跨越式发展,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繁荣注入强大动力,力争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2012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牧惠农牧富农牧政策实施力度,继续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面貌不断改善,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牧业建设
1.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深化农牧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环境。以现有农牧业科研机构和涉农涉牧高等学校为基础,建立农牧业科研基地、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和区域农牧业科研中心,构建农牧业科研体系;推动一批科研机构由科研开发向科技服务转型,构建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农牧业科技企业,构建农牧业科技产业体系。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双轨并进,自治区级基础性、公益类农牧业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打造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并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盟市、旗县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区别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性质,逐步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研发中心或科研成果示范基地。公益性农牧业科研活动实行全成本核算,逐步推行科技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制和首席专家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技体制。
2.把握农牧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牧业瓶颈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农牧业特别是在畜牧业科技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面向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在农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立足我区基本区情,把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牲畜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发展要求的新型技术研发、转化、推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