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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确保农产品均衡有效供给。实行地产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地产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稳定粮食、蔬菜、生猪、家禽、鲜蛋、鲜奶和淡水养殖生产能力,优化农产品结构,增加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供应量。

  (二)建立有序高效的流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作用,促进贸易繁荣,产销对接顺畅;确保农产品供应丰富,流通规范有序;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增强辐射功能。

  (三)建立严格科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鼓励净菜上市。建立和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使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较为完备,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逐年减少。

  (四)建立覆盖更广的信息追溯体系。流通领域猪肉、蔬菜追溯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使用范围、追溯覆盖面逐步扩大到水产、清真牛羊肉、水果、粮食、南北货等品种。

  (五)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流通冷链比例,逐步降低腐损率,肉类、水产、果蔬等重点品种的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40%、30%、20%以上,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分别降低到8%、10%、15%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产地预冷、全程保鲜。扶持地产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保鲜冷藏库,不断完善田头冷链建设,延长鲜活农产品的保质期,为后续的物流环节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级加工和贮存设施予以补助。(实施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二)规划和推进建设批发市场体系。形成以现有大型综合性中心批发市场为骨干,现有区域性消费市场为辐射地,现有专业批发市场为补充,郊区产地初级市场为基础的批发市场网络体系。规划好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重点支持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协调上海进出口农副产品国际贸易试点区建设相关工作,帮助上海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拓展业务,搞好周边市场的整合、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的公益性作用。发展江桥、江杨、农中心等批发市场群的作用。完成一批市场的升级改造改建和管理水平提升。支持配送中心发展。加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实施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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