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鲜活农产品是市民日常饮食生活的重要必需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关系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加强本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努力构建并不断完善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国内外企业总部经济、保障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科学规划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布局,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及设置规则,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撑流通领域食品供应和安全体系建设,增强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流通环节管理效率,努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二)坚持贴近民生。依据消费水平及消费结构变化,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网点和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诚信、舒适的消费环境。
(三)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以消费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生鲜食品超市为流通主渠道,以“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为方向,以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等直销直供业态为补充,较为完善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和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