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当前,本市正处在城市化进程较快、城乡统筹发展需求迫切的时期,亟需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和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土资发〔2011〕60号文明确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土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和方式
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并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并提高办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