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预算、资金筹措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效益预期等内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7、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交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贷款利息不予认可);
9、申报条件中有投资完成额要求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的工程合同和有关的支付凭证及核算账簿复印件;
五、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综合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股权投入。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类、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食品加工工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等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不设上限。针对不同企业,可以采取普通股股权投入或优先股股权投入。股权投入的标准,对单户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投资额度。采取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股权退出后的资金仍安排用于服务业发展。
对单个项目或企业只选一种方式予以支持。
六、项目申报的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