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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整体规划,符合环保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4)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项目已竣工并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七)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扶持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册的大型商贸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具有重要的作用。申报条件:

  (1)列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或已入选西安市商贸流通重点建设项目;

  (2)项目已通过听证,在相关部门已备案,且已开工建设;

  (3)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

  (八)节能降耗项目

  企业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等的节能改造项目;商业企业引进全面节能解决方案,开展节能活动的项目。申报条件:按照商务部《“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完成节能改造,并经验收达到《规范》节能标准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从事现代服务业经营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经济效益良好,当年未发生重大事故;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

  (四)申请项目符合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五)申请项目已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六)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人员和技术、管理能力。

  (七)项目已完工或已实施,且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3年6月30日竣工验收的项目。

  (4)已享受中、省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

  第一批:2012年3月31日前;第二批:2012年5月31日前

  四、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项目概况(实施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及其构成、建设工期、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等);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支付情况);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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