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创新经营模式、面向各类消费者专业服务平台,全年交易笔数超过20万笔或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额或交易笔数(交易额)给予一定支持。
4、家政服务项目
积极引导家政企业进行员工制管理,对已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企业新建连锁门店或对现有门店培训实操教室、教学设备进行改造;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申报条件:
(1)符合《西安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已完成建设和改造且经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验收合格的。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固定经营场所、培训实操教室,不少于3名专业资格教师,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年培训(安置)能力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有5个以上门店,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三) 特色街区建设项目
1、重点商圈项目
鼓励和引导各区县提升改造城区内中心商圈和重要商圈,强化商圈聚集辐射能力;支持新兴商圈的规划培育,优化区域商业氛围。对在重点商圈内具有一定引导、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商贸企业的提升及改造项目给予扶持。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商圈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商圈建设有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圈发展规划已经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3)在商圈前期调研、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已实际投入资金;
(4)商圈建设发展的政府管理部门机构明确。
2、特色街区建设项目
鼓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积极建设发展特色商业街(区),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经营管理水平,升级改造商业街街景。引导商业街特色化经营,强化产业聚集优势。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商业街在全国及区域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明确规范的经营管理机构,商业街店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或总营业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商业街经营特色鲜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建成后对区域商业具有较大提升和推进作用;
(3)对被评为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和西安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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