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18部委《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提高社会工作者理论水平,增强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8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已在北京地区登记,持有本市登记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6日至3月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双休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三、报名地点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社工培训部(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院北楼社工培训中心)。
四、报名方式
(一)表格填写
请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网( www.bjmzj.gov.cn/shgz)下载报名表,于报名结束前将报名表填写后到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社工培训部报名。联系人:丁老师、韦老师、包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8163838,58163839
(三)参加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须在报名交费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上交两张近期同版蓝底二寸免冠照片(办理听课证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四)本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招收学员名额260人,额满开班,超过名额者可自愿转入下期,将分期次连续培训。
五、授课内容和师资
(一)授课内容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和能力状况,培训内容设置“6+1”门课程。具体课程为:《社会福利政策》、《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伦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社会工作方法》、《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行政》。课表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