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焦政文[201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焦政文[2011]152号)精神,现将《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焦政[2011]1号)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予以重新明确,请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12项)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责任领导:赵建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责任领导:赵建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其中城镇投资增长21%。
责任领导:赵建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四)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责任领导:赵建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五)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下。
责任领导:迟 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人口计生委
(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责任领导:贾书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统计局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5%。
责任领导:贾书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八)外贸出口增长2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2%。
责任领导:贾书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
(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责任领导:贾书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责任领导:牛越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 市统计局
(十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
责任领导:乔学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作新区管委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