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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焦政文〔201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快速度、更高水平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城市,现就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协调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指导、协调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支持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市直部门和单位支持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中站区政府是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拟订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集聚区范围内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做好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中站区编制、实施集聚区发展规划,督导考核集聚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聚区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财税扶持政策,指导推进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订并实施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保障措施,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拟订并实施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督促落实环保措施。
  市科技局负责拟定并实施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创新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拟定并实施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根据焦作新区提供的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及时发布统计报告,不得重复统计。
  市投资集团负责对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进行融资支持和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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