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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

  (七)法律援助。为低收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八)支教助学。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就读所需费用提供支持,资助因病、因困等原因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
  (九)生态环境。开展动植物保护、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污染治理、低碳排放、环保宣传等活动。
  (十)促进就业。针对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及其他有助于就业和创业的活动。
  (十一)拥军优属。为部队官兵、军烈属提供法律咨询、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服务社区。为社区提供心理减压、居家养老、社区矫正、应急减灾、矛盾调解、知识讲授、垃圾分类等服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三、方法步骤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至12月,共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布、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2年1月-5月)
  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的宗旨、业务范围,将2012年要开展的项目,填写年检报告书,同时填写《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项目申报表》,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项目。
  (二)项目审核公布阶段(2012年3月-6月)
  项目审核。由市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公益性进行初审、复核。
  项目确认与公布。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全过程监督。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3月-11月)
  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规范、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分阶段向登记管理机关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评估采用受益人抽查评价、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1.受益人抽查评价。抽取一定比例的受益人进行走访或问卷调查。
  2.网络调查。“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将设专门网页,受益人可登陆网站进行实名满意度反馈。
  3.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评估通过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项目,市民政局将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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