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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京民基发〔2012〕76号)


各区县民政局、司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我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于2012年2月份启动,9月底前全部完成。为了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决定在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共同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实践,也是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群众政治权利的一件大事。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首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不断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引导社区居民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需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良好选举法治氛围,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活动时间
  2012年2月-8月底,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3月的第二周定为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周。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等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规程》,宣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选民登记方法、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投票选举大会的程序等,使群众了解选举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提高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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