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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商发〔2011〕67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障全省春节市场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按照赵正永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扩内需促发展的政策取向,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省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举办“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省厅制定了《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工作方案》,随文印发。请按照要求,立即启动本地活动筹备工作,并将本市(区)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会展业发展管理处)。

  联 系 人:高东顺、马荔鹏

  联系电话:029-87294525、87294534

  传  真:029-87294535

  附件: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委《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繁荣市场,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省厅与省发改委等五厅局共同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同一时段,不同地点,举办“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月19日,共15天。
  地点:“2012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主会场设在西安市,1月5日举行启动仪式;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设立分会场,启动仪式时间,由各市(区)确定。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旅游局,各设区市(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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