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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一级指标共8项,其中“诚信办学”、“资产与财务”、“安全稳定”、“卫生安全”等4项为重要指标,其他4项为一般指标;二级指标共21项,检查标准共152条。
  (二)一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P、Y两级,每个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第一项至第六项一级指标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可评为P级,小于60分可评为Y级。第七项一级指标(安全稳定)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可评为P级,小于85分可评为Y级。第八项一级指标(卫生安全)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可评为P级,小于80分可评为Y级。
  (三)总体评估结论分为合格、黄牌、红牌三种。标准如下:
  1.七项或七项以上一级指标被评为P级,且其中四项重要指标均被评为P级,总体评估结论为合格;
  2.若有一项重要指标或二至三项一般指标被评为Y级,总体评估结论为黄牌;
  3.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重要指标,或者四项一般指标均被评为Y级,总体评估结论为红牌。
  (四)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各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全日制的及非全日制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职业技能教育等为主要办学内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以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短期或业余培训等办学形式为主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自考助学等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可参照本方案内容进行单项检查。

  附件4:
  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董(理)事会负责人 性别 年龄 电话 
学校负责人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主(分)管工作办公电话手机
       
       
       
       
计划内在校学生数 其他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业余在校学生数 
函授生数 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培训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 
专职教师数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数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数 
教职工总人数 兼职教师数 来自其他学校已退休的教师数 
举办者投入总额(万元) 办学积累(万元) 
出资者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开户银行户名账号2010年9月30日余额(元)
 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   
学校占地面积(亩) 其中自有占地面积(亩) 自有建筑面积(㎡) 
学校建筑总面积(㎡) 其中教学行政用房(㎡)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DIV/0!
校本部邮政编码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学校网址 
校本部及其他教学点地址院系数量全日制在校生(住宿生)人数非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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