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探索社区矫正改造新机制。审理好涉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高考、中考报考资格审查等教育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审理好各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5、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抓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四个重点,建立“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办访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九、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6、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推行法官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加强法官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能力。开展办案标兵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规定,加大明查暗访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27、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开展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活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汇集民情、民意、民智,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和陪审案件范围,建立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重大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抓好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继续推广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8、建立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判执行。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指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对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拖延农副产品货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等,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