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选举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快立、快审、快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基本农田、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设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案件,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及宗族势力、村霸、街霸等犯罪,坚决打击黄、赌、毒和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以及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等犯罪,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五、积极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
14、妥善审理涉及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案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审理好涉及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三大支柱产业纠纷案件以及军工发展民品和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融合中产生的纠纷案件,推动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结构调整。妥善审理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新型、疑难案件,依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15、妥善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妥善审理房地产、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理财、健康保健、专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合理平衡服务者与消费者利益。认真执行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合同纠纷,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六、积极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6、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引发的纠纷案件,服务城乡结构调整。妥善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因居民点建设引发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土地补偿金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投资权益。
17、妥善审理区域性重点纠纷案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西咸新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重点审理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各类纠纷;围绕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重点审理好涉及公司治理、企业重组、改制、知识产权、教育服务等民商事纠纷;围绕陕南循环发展目标,重点审理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有色、装备、生物制药、水电开发等案件;围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重点审理好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及配套产业发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