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妥善审理金融和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合议庭。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注意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
7、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偷税骗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
三、积极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8、依法审理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案件。加强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管道、电网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促进我省尽快突破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瓶颈制约。
9、依法审判执行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对涉及全省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城建等方面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要精心审判,高效执行,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0、审判和执行好信息化建设案件。对于涉及移动通信、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网络信息应用纠纷案件,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利益衡平方法,调整好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四、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1、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法保护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妥善处理农民自主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妥善处理涉粮、果、牧案件及污染农田、果园、茶园等侵权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案件,帮助农民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金融机构和金融互助组织等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支持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2、妥善审理涉及农民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农税收、筹资筹劳等案件,监督和支持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涉诉纠纷问题讨论会纪要》精神,保障农民依法享有的收益分配权利,注重依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转让、出租等纠纷案件,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基本政策,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