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陕高法[2011]19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自觉性
1、坚决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法院必须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清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2、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全省法院必须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3、坚持能动司法。在司法过程中,认真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根据法律精神和原则,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积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
4、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和市场主体变动纠纷案件。积极探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所形成股权的司法保护措施,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转移。妥善审理企业设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依法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纠纷案件,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依法审理行政许可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排除行政违法干预。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5、依法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积极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各类纠纷,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者与劳动者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后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妥善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金交纳和发放等劳动保障行政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解决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