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用地保障
对于整车项目、重大零部件项目及其他完善产业链功能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各县(市、区)要做好汽车产业园区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用好产业集聚区等优惠政策,确保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十五)加大汽车产业财政支持力度。
1专项资助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每年利用结构调整资金对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专项支持,主要用于扶持汽车产业园项目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各县(市、区)也应在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2实施汽车产业引资特别奖。大力实施汽车产业的定向招商和专业招商,加快我市汽车产业与国内外一流企业、一流技术的对接合作。凡在汽车产业招商活动中成功引进项目资金的,由受益财政政府,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给有关企业;对引进有利于我市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配套的重大汽车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招商引资项目个人奖励按安阳市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3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重点汽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收法律有关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4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享受最优惠的技改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的资助。现有工业、科技、服务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汽车产业倾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政府与商业银行优先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贷款融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上市。
2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现有担保机构重点为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提供政策担保服务。
(十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精神,各级政府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实力,扩大规模。必要时,组织专门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协调融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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