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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文化单位联系的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文化单位联系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文化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1、坚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建立法院与文化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向互动的联系机制,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共同推动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立联系机构。各级法院应设立法院与文化单位联系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持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保障有力。

  3、建立与文化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文化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知识产权诉讼情况,征求文化单位对法院服务保障文化强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对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的涉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庭审旁听,主动征求其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依据。

  5、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和原创性文艺作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慎研究处理新型媒体等文化产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6、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文化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完善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7、主动履行社会职责。各级法院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通过主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增强全省文化产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8、完善法院开放日制度。各级法院要定期组织文化单位人员来院参观,旁听案件,与法官座谈交流,加强法院与文化单位交流联系。

  9、加强法院干警文化素质培训。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法官干警文化理论学习和文化问题研究,提高文化素养。要将文化建设内容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课程,邀请文化单位定期为法官授课,改变和充实法官知识结构。要争取文化单位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支持帮助,对法院文艺创作提供艺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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