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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针对民间融资活动比较活跃的情况,国务院于2011年9月召开了防范民间高利贷风险的专题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和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对民间融资的制度性监测体系,依托当地人民银行、银监等机构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民间资金供求状况,掌握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流向和利率变化及参与主体、参与范围等情况。组织开展对民间融资状况的调查,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活动底数,认真总结民间融资的特点及规律,加强对其风险状况的研判及预警。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提早掌握情况、提早预警风险。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管理手段,对民间融资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民间资金通过规范化方式流向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创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严格限制各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资金炒作行为。

  二、严防民间借贷转化为非法集资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警惕由民间融资带来少数地区高利贷、非法集资有所抬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刻揭露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严防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要突出重点领域,关注房地产、能源、理财、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关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金融传销活动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空间

  各地、各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提高服务质效,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空间。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类机构资金的流向,发现资金活动异常的要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要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严防涉贷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和违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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