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确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15日进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4月1日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自查阶段;4月2日至10日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检查阶段;4月15日报市民政局检查验收。
二、年检范围
截至到2011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三、年检部门
县(市)区民政局是社会养老机构年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养老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结果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对外公布。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执行情况。
(二)养老机构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和财务、价格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的证照、人员配备情况。
(三)养老机构服务情况。服务主要检查饮食、医疗、护理、康复、娱乐、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数量、质量的情况。
(四)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情况。重点查看居室、洗手间和公共场所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活动室、康复室、厨房等场所和家具、文娱、康复、健身器材配备和使用情况;医疗设备和物资配备情况;消防设备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和支出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事项。
五、社会办养老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养老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五)消防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餐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